我校组织教师学习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
阅读次数:2265 发布时间:2010-05-24 发表人:管理员
2010年4月14日,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在《浙江日报》正式公布。《条例》于2010年3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,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。这部条例,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,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。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府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,是献给全省少年儿童最好的一份节日礼物。
我校第一时间组织了全体教师对《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,切实加强教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,促进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。许百明校长要求全体教师对《条例》的学习渗透到各科教学中,渗透到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,做到知法、守法。同时学校将紧紧围绕《条例》的重点提高《条例》的认知度、积极配合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建设管理、更好地完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、认真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预防机制。谢美琴书记说,学习贯彻《条例》在保护好每一个学生的同时也保护了我们自己,我们要更好地关爱每一个学生。老师们纷纷表示,要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应有责任,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